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回信精神的通知》(教师厅(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并将学习培训情况于3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教育部。传真:66724171。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