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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广东省人民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相适应,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21号),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06)46号)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以及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其中,绝大部分指标大幅超额完成。特别是2003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济困助残项目,使残疾人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康复工作取得突破性的新进展。
  “十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执行了按行政区域人口数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补助;率先推行了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行动,使一批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的康复;率先实行了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残疾人康复协会;创造了以“购买岗位”和“购买服务”开展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农村社区康复工作新模式。“十五”期间,我省的康复专业机构增至1223个,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和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使44万名残疾人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特殊教育初具规模,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67所,在校残疾学生2.7万人,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0%;通过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落实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了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共有5所学校开办了残疾人职业高中班;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已开设6个专业,在校学生418人;凡符合条件的高考残疾考生绝大多数能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并在全国率先组织盲人、聋人参加自学考试。
  (三)残疾人就业、扶贫解困工作卓有成效。
  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截至2005年底,全省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达30多万名;通过探索并推广民营企业“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新模式,有效安置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85%;各级政府普遍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脱贫奔康计划”;自2002年起,每年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20%用于贫困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工作;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全省建立了3个省级、12个地市级、20个县级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帮助10万名贫困残疾人实现了脱贫目标;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使6500户贫困残疾人住上了新房;通过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17万多名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全省残疾人在1999年全面解决温饱的基础上,生活状况总体水平和生活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有新提高。
  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共获得金牌146枚、银牌93枚、铜牌82.5枚,为我省赢得了荣誉。
  (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9号)已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立20多个残疾人信息网站,共有104万名在册助残志愿者,全社会关爱、帮助残疾人蔚然成风。
  同时,我省的残疾人事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差距仍在扩大;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康复难问题仍未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仍很突出;特殊教育设施滞后,师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的任务仍很艰巨。
  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广东省人民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二)主要目标。
  至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在全省率先全面达到小康水平。
  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60万名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推行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工作;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区。
  至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加快脱贫步伐、改善居住条件。
  至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至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至2010年,达97%以上。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福利进一步提高。
  至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至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至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至加快建设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康复基地。
  (三)工作原则。
  至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加快发展。
  至坚持政府主导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逐步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
  至坚持助残工作社会化。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在加强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争取、接受国(境)外慈善机构和慈善人士的捐助、帮助。
  至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主导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的原则。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至加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综合服务能力,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其他地区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至加快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的建设,加快制订《学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至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13750例,为5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18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新收训聋儿3960名、培训聋儿家长3960名,为935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4675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300例,为9350名肢体残疾人(包括146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在全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18万件、装配假肢2750例、装配矫形器400例。
  至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并以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为契机,促进社区康复规范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将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治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加快制订促进0-6岁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的政策文件;建立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
  3.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完善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使其成为地区性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
  4.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管理。加快制订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规范,加大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5.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区;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确定低视力康复“定点医院”,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康复救助,对广东省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6.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贫困聋儿实施康复救助,并免费配置助听器;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工作;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7.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广东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多种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8.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9.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加强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率。
  10.全面提升省残疾人用品用具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完善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将广州、深圳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发展成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全国示范站。
  1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至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适应接受普通教育(即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
  至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残疾学生补助等制度,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在2006年秋季对广东省户籍的农村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对广东省户籍的城镇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构建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班为主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和继续完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设一所涵盖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办学的试点;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依托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建立特殊教育学院;扩大广东培英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规模,争取升格为残疾人教育学院,使其成为广东省培养残疾大学生和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基地;创造条件将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调整为广东省残疾人技工学校;完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推进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培养培训,有条件的师范学院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在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5所高校开设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提高质量。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评定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班的教师)的工资和特教津贴。
  4.将特殊教育的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各地教育工作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制度,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检查发布专题督导公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各地级以上市要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指标的,要限期达标。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广东省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至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至加快残疾人就业步伐,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至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质量。
  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至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5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500名,保健按摩人员2000名,扶持150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弱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营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公益性岗位。要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城镇,重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模式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农村,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好第三届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技能竞赛。
  5.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营业给予政策支持。
  6.切实维护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完善宣传、监督和检查机制,推动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建立残疾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研究建立资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帮助城镇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残疾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优质的老年照料护理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制订相关政策,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广东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至加大对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的扶持力度。
  至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按照“智力扶贫”计划,招收一定比例的农村残疾人贫困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
  至有计划地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对城镇住房困难户实行廉租住房补贴。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户。经济发达地区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其经济收入。各级财政根据本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每年安排20%用于困难地区的残疾人扶贫补助。积极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并安排资金用于补贴康复扶贫贷款利息。
  3.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和城市残疾人劳动技能。通过科技扶贫、基地扶贫、智力扶贫等方式使贫困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
  4.继续抓好扶贫基地建设,通过“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形式,力争每个地级以上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点(站)。
  5.各地要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落实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广东省的危房改造任务。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采取实物配租等方式优先解决其住房困难。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至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至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至贯彻落实国家《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至积极参加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的建设,完善残疾人奥林匹克体育运动管理功能。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努力提高广东省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争取进入全国前列。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与村图书馆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福利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创立广东省残疾人文学艺术家联谊会,积极组织各类残疾人艺术家开展创作交流;各级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经常性地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县级以上残联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5.努力办好省、市两级残疾人特殊艺术团,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织好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积极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的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6.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活动;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类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体育运动学员;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7.加强残疾人体育专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配备相应的运动器材和管理资源,满足残疾人体育的特殊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省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认真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除其后顾之忧。实行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化、专业化、年青化,鼓励为国争光、为省争光。
  8.筹办好第五、六届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四、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增强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至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人道主义舆论氛围。
  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
  至在公众传播媒体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至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和教育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各地级以上电视台开办手语类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广东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5.通过大力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组织好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的评选工作。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至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至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适时修订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至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至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广东省设市的城市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初步形成广东省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主要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制订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给予特别重视,重点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适时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快制订《广东省扶助残疾人优惠规定》和《广东省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条例》;各地要适时修订完善本地区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3.各地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计划,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认真实施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各级残联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维权互动机制,帮助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帮助残疾人获得优质法律服务。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7.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帮助解决残疾人困难。
  8.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定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抓紧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宣传。广东省设市的城市全面启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9.积极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化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信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至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至充分利用广东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构建覆盖广东省的残联电子政务应用系统。
  至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广东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至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广东省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至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基层台账建设。
  至推广信息无障碍化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以省级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骨干,以各地残联为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在“十五”计划的网络建设基础上,充分利用广东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互联网等现有资源,连接残联系统现有办公局域网,建立广东省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在现有业务数据库基础上进行数据整合,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并逐步加以完善。
  4.建立省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开发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残联全面完成残联公众信息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残联公众信息网。扩大信息内容,积极开展网上服务,加大宣传力度。
  6.优化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统计台账建设,进一步推广统计数据电子化,提高统计业务数据的应用服务。
  7.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规范的应用,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8.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任务指标:
  至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
  至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力度,密切与残疾人血肉联系。
  至进一步发挥社团、协会作用,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至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助残工作,提高助残服务质量。
  至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主要措施:
  1.各地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残工委(1998)1号)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十一五”广东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力度,增强残联的代表性;建立残疾人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3.进一步发挥社团、协会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充分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4.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充分发挥广东省助残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协调、指导作用,深入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认真做好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完成广东省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6.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为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广东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配套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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