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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国内贸易局市场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重新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司发市综字〔1998〕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培训等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拍卖师培训费(含讲课费、外地教师聘用费、教材费、场地租用费、其它杂费等)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计收。 
  二、报名考试费(含试卷、准考证、阅卷费、考场租用费等)按每人次80元计收。 
  三、注册费:首次注册20元/人,再次注册(每年一次)10元/人。 
  四、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费10元/证。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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