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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建委,局总公司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第146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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