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
二、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删除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