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春花苑”三期危改计划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红桥区芥园道南侧承建的新春花苑3-6、8-11号楼39310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76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审批价格。
以上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