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
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05年4月29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5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
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5年4月29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决定对《
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第七条修改为:“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本决定自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
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进行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