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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的函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苏价费函[2006]205号、苏价综{2006]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江苏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
苏财综[2006]89号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请核定江苏省国税局监制的五种普通发票销售价格的函》(苏国税函[2006]26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本函核定的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为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各级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二、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本函从2007年1月10日起 试行两年。两年后,重新核定正式标准。各级税务机关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
发票简称  基本联次  规格(mm)  每卷(本)份数  类型  纸张规格(g)  收费标准(元/本或卷) 
一、江苏省商业销售卷式发票  1  127×57  200  机打式  60  3 
1、卷式发票  1  127×76  200  机打式  60  3.5 
2、卷式发票  1  127×82  200  机打式  60  3.85 
3、卷式发票  1  152×57  200  机打式  60  3.35 
4、卷式发票  1  152×76  200  机打式  60  4 
5、卷式发票  1  152×82  200  机打式  60  4.4 
6、卷式发票  1  177×57  200  机打式  60  3.85 
7、卷式发票  1  177×76  200  机打式  60  4.5 
8、卷式发票  1  177×82  200  机打式  60  4.85 
9、卷式发票  2  127×57  100  机打式  45/38  3.5 
10、卷式发票  2  127×76  100  机打式  45/38  4.1 
11、卷式发票  2  127×82  100  机打式  45/38  4.3 
12、卷式发票  2  152×57  100  机打式  45/38  3.85 
13、卷式发票  2  152×76  100  机打式  45/38  4.6 
14、卷式发票  2  152×82  100  机打式  45/38  4.9 
15、卷式发票  2  177×57  100  机打式  45/38  4.25 
16、卷式发票  2  177×76  100  机打式  45/38  5.1 
17、卷式发票  2  177×82  100  机打式  45/38  5.5 
二、江苏省粮食(油料)收购发票 
1、江苏省粮食(油料)收购发票(千元)  5  190×105  25  手填式  45  6 
2、江苏省粮食(油料)收购发票(千元)  6  190×105  25  手填式  45  7 
三、江苏省粮食(油料)销售发票(十万元)  6  190×105  25  手填式  45  8.5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  241×178  1  机打式  45/52  0.75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  241×178  1  机打式  45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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