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教育厅2006年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海南省教育厅2006年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06年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海南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厅机关各处室。
(二)厅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三)在我厅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人员。
(四)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对其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依据。
(五)借用到我厅的人员,由所在处室写出表现情况,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 评选先进处室
以鼓励先进、树立导向为主,评选4个先进处室。评选条件:全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团结协调,有凝聚力战斗力,本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党支部生活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公道正派、求真务实、服务好,开拓创新及工作实绩突出,工作中没有不良反映及重大失误。
四 、考核的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各5名,优秀等次工勤人员1名。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公务员或公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或公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的程序、办法、时间安排
(一)准备(1月15日至31日)
厅机关工作人员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各人撰写述职材料,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同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写出本处室的工作总结材料,准备大会发言。
(二)处室民主评议(2月上旬)
各处室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分管厅领导和本处室人员参加,厅考核小组派员旁听(各处室召开会议前要将会议时间通知人事处)。
1、述职。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分别述职。
2、评议个人。根据各人的述职情况和一年的表现(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每一个人做出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同时每个处室向厅里推荐本处室1名优秀等次处级干部和1名优秀等次科级以下干部(厅办公室加推荐1名工勤人员)参加全厅优秀等次的考评,两个处室合署办公的可各推荐一名优秀等次处级干部(会后将推荐的优秀等次人员名单送人事处)。
3、评议处室。对各处室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然后推荐4个先进处室(会后将推荐的先进处室送人事处)
4、主管领导填写评鉴意见。各处室述职、评议会后,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将本处处级领导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给分管厅领导,分管厅领导结合群众评议意见和平时考核结果对处室领导分别写出评鉴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人员分别写出评鉴意见。
填写评鉴意见后,各处室将本处室人员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送厅人事处。
(三)全员民主测评(2月中旬)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厅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回顾本处室年度工作情况,并简要介绍本处室推荐优秀等次人员的工作情况(每人发言限15分钟);随后全员进行先进处室推荐和个人民主测评。
(四)初评(2月中旬)
考核小组以全员推荐、处室推荐和系统内征求意见情况为重要参考按2:1的比例讨论确定候选先进处室;以民主测评和处室推荐结果为重要参考按1.5:1的比例分别确定优秀等次处级、优秀等次科级、优秀等次工勤人员候选人名单。
(五)审定(2月下旬)
考核小组将初评结果连同推荐、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六)将先进处室和考核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七)总结(2月底前)
厅人事处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组长:黄国泰,副组长:李红梅、陈晓,成员:张大海、王贤、罗杰、蔡明、王孝云、梁定光、方鸣、何巧、陈聪。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及时组织好本处室人员的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程序,保证考核质量。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八、注意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采取适当形式,多触角、多层面,了解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情况。分管厅领导可在各处室民主评议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前后,或厅党组研究确定全厅干部的考核等次前,通过与被考核人个别谈心、找群众个别谈话、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其廉洁自律和教育子女、亲属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方面的情况,把能否团结和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出色完成任务,作为确定领导职务人员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一是按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琼人劳保(2001)106号,2001年已印发各处室)要求,平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平时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是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厅机关督查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无正当理由一年中督办事项逾期未办结累计达2次者,取消具体承办人、处室分管负责人及该处室主要负责人该年度评优资格,当年不提拔使用;累计达3次者,具体承办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取消该处室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