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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减少和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各行各业和企事业单位(含在我市范围内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全市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成绩优秀。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得力,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取得明显成效。
  3、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重视,工作踏实,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2、在安全生产检查、监察活动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3、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精通业务,积极推行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使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由下向上推荐和自上而下考核结合,由市安办等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有关事项
  1、已参加2006年度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选的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不参加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
  2、2006年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以及多人中毒事故的单位不予评选。
  3、推荐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名单报表(一式2份),由县(市)区、市直及部省属单位归口汇总集中,经当地综治办、监察局、计生委审查盖章后,于2月10日前报市安办(联系电话:83258599,联系人:陈晟),逾期作弃权处理。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1、福州市2006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项目
   单位先进
   单位先进
   工作者项目
   单位先进单位先进
   工作者
   鼓楼区23市卫生局11
   台江区23市房管局01
   仓山区24市教育局13
   晋安区24福州电业局11
   马尾区24市交通局12
   平潭县23市建设局13
   福清市36市林业局01
   长乐市36市水电局01
   闽候县24市粮食局01
   连江县24市海洋与渔业局11
   罗源县23市供销社11
   闽清县23市宗教局01
   永泰县23市城管执法局11
   市政府办公厅01市贸发局11
   市经委13市质监局11
   市安监局01市文化局01
   市民政局11市公安局11
   市外经局11市交巡警支队11
   市监察局01市消防支队11
   市总工会11市国土资源局11
   市整规办01市旅游局01
   市劳动局01市园林局01
   福州海事局01市检察院01
   市综治办01部、省属48
   市预交办01合 计50100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呈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姓名、职务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印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委会意见(印章)  年 月 日综治办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监察局意见(印章)  年 月 日计生委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市评委会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二份)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印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印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委会意见(印章)  年 月 日综治办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监察局意见(印章)  年 月 日计生委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市评委会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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