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市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意见》(京国税发[2002]42号)和《关于加油机税控改造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109号)的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21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