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北京技术市场秩序,加强对技术中介机构的管理,促进北京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人大颁布的《
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凡从事以技术信息为供需双方居间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应当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从业资格认定,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并颁发《北京技术中介资格证》。
二、凡未取得《北京技术中介资格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有偿技术中介服务。对有法不依的单位,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将按照《
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2000年度技术中介机构年检工作,从3月1日开始,31日结束。请各单位按照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关于2000年度技术中介机构年检通知”的要求,按时进行年检。逾期不办的,将取消技术中介资格。年检结果将在《科技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告。
200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