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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停止低于进货价格销售彩电行为的函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亿腾电器商城有限公司、超音波音响花园: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配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组成调查组,于2000年9月对括市百货大楼在内的5家企业销售彩电价格情况进行了调查。
  此次调查的是29英寸、34英寸2种规格的彩电,调查结果在5家销售企业中仅有市百货大楼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政策法规,遵纪守法未发现有低于进货价格销售彩电的现象。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亿腾电器商城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低于进货价格销售彩电的问题。对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调查了 12个型号的彩电,其中有7个型号的彩电存在低于进货成本销售的情况,如销售长虹 29N18 彩电,进货成本 1760元,销售价格1704元,扣除折扣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价38.4元;大中电器有限公司调查了52个型号的彩电,其中47个型号的彩电存在低于进货成本销售的情况,如:SONY LS29T99彩电进货成本7589元,销售价格 7236元,低于进货成本价353元;亿腾电器商城有限公司调查了6个型的彩电,均存在低于进货成本销售的情况,如:长虹29E18彩电进货成本3780元,销价格分别为3740元、3690元,分别低于进货成本价40元、90元。
  在调查过程中,超音波音响花园对物价部门的工作不积极配合,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影响了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议北京市物价局对部分商家低于进货价格销售彩电进行批评劝告的函》(计司价检函[200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货大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物价政策的作法给予表扬;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亿腾电器商城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存在的低于进货价格销售彩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鉴于涉及的数额不大,尚未对市场造成明显损害,对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亿腾电器商城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提出批评,今后要认真学习相关的价格法规,通过公平竞争发挥企业优势,建立市场信誉,获取最大利益;同时,对超音波音响花园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给予严肃批评,今后要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条款,履行企业职责。
  各企业自接到此函之日起,10日内将反馈意见告知我局。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滨河路7号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传真:62352489附件: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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