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1年9月5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