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税收秩序,坚决杜绝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越权减免税等干扰税收秩序的违法案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和环境,现将此文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200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