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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违章审批设置的广告牌及全面清理越权审批项目的通知

朝阳区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
  近日发现在东三环路兆龙饭店楼顶设置户外广告牌5块,经查系经你单位于1999年11月22日审批,准许北京爱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3个月内设置。这是在朝阳区发生的违反《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越权审批户外广告的又一起事件。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使本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工作,认真实行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对兆龙饭店楼顶设置的广告牌,由你单位负责限在5日内全部拆除,恢复建筑原貌。

  二、就此次越权审批事项的发生,负责向市户外广告办说明情况,并请认真清理所有违反规定的越权审批户外广告牌事项,已设置的限期拆除;尚未设置的收回审批文件。
200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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