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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预[1997]2403号)批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8年2月10日
附: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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