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市划转工业领导小组《关于下发划转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称《划转名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密切配合各地方政府作好此次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转工作。
二、各单位应对《划转名单》中的186户中小型工业企业进行认真核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严格按照税务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三、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9年5月24日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划转企业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