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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制改革宣传材料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税制改革的宣传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执行新税法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培训工作。
1993年12月27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制改革宣传材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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