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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涉及“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的问题,在未作具体明确前,仍按现行办法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997年4月29日


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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