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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的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于已实行移交的有关科研机构应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及其它有关涉税事项。


1999年8月16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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