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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8月16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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