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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35号军用柴油公升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关于汽、柴油品质比率的有关规定,以及经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定的密度,经研究制定我市-35号军用柴油每公升零售价格为2.58元。
本通知自1999年11月5日起执行。
本市各零售加油站如经销此产品,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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