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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协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协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办理案件中密切联系、加强协作,特别是在查办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时,可根据情况组成协查领导小组,组织骨干力量,从速查办,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有效地加强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协查工作。
 
199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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