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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离休干部不参加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的通知
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局,中央在京各企业主管部劳动人事司、(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北京市劳动局等八个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筹发字(1988)559号)执行以来,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离休干部提出了一些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的精神,经与市老干部局研究决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离休干部不列为统筹对象,不参加退休养老基金统筹,仍由原单位负责服务与管理,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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