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
根据京政发(1987)117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
北京市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技师考评、审批和发证工作”的要求,同意成立北京市冶金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粮食行业、仪器仪表行业、服务行业等五个行业的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从即日起,全市各单位凡需考评上述行业范围内的工人技师,须经区、县,市属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审核后,向市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申报,由市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考评。凡考评委员会的成员中没有工人技师的,应在首次考评认定后补充。
附件:
1.北京市五个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名单。(略)
2.北京市五个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考评专业及办公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