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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藏驻区外企业的名单,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1994年4月25日 国税函发[1994]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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