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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动员和组织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支援灾区抗洪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增产增收,努力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倍努力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要一手抓抗灾救灾,一手抓恢复生产。受灾地区和企业要发扬抗洪斗争的拼搏精神,团结奋斗,连续作战,尽快恢复生产。要尽早排除农田积水,抢救被淹庄稼,促进作物早熟,把水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动员群众广开生产自救门路,全面发展农林牧渔、工商运建服务业,多渠道增加灾民收入;要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及早做好明年生产准备;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优惠政策,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宽松环境。(二)铁路、公路、电力、邮电等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三)重点抓好建材、医药、食品、纺织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全力做好生产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开足马力生产,满足灾区需要。(四)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加大工商联手开拓市场的工作力度,组织产品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多增产,弥补水灾损失。(五)有关部门要组织未受灾地区和企业,加快工业生产,实现增产增效、以丰补欠,为实现我省全年工业经济增长目标多做贡献。(六)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千方百计增加税收收入。当前要搞好税源变化情况的调查摸底,认真分析灾害造成的短收因素,采取措施,挖潜堵漏,增加收入。没有受灾的地区要尽力多收、超收,确保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

  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预算内、外资金支出的管理。从现在起,一律不得追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要严格控制支出,特别是受灾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支出结构,除确保职工工资、冬季取暖和安置灾民的衣、食、住及就医等必须的开支外,其它开支一律压缩;各行政事业单位原定的开支,也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能不花的坚决不花,能压缩的一定要压缩。

  三、严禁用公款高消费。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变相用公款旅游,禁止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上幼儿园,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四、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以现行编制定员数为依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新建、改建、扩建或购买办公楼;现有办公楼未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从1997年起,3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如因水毁、危房等原因确需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不论规模大小,都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申报,由计划、审计等部门严格审查,报省政府审批。对贫困地区、对用贷款或挪用其它资金新建办公楼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弄虚作假、以业务用房等名义新建办公楼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不准作办公用房。(二)已由各级政府批准,尚未动工兴建或购买的办公楼,一律暂缓进行,待省政府重新审查后,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三)经批准已动工兴建的办公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装修。在施工中和竣工后,由原批准机关进行检查验收。超过标准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各级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3年内不准进行装修。对现有办公楼维修时,不得超过原标准,不准使用进口材料,更不得以维修之名变相装修。(五)党政机关新建的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要及时交出超面积标准的旧办公楼,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从现在起,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停止购买小汽车和移动电话,各级控购部门一律停止办理相应的控购手续;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所需用车,要从现有的车辆中调剂解决。

  六、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级领导干部要着眼大局,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近期无特殊需要,不安排市、县级干部出国、出访,确有必要出访的,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要尽量压缩出访人数和在境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一般性参观、考察、培训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审批。

  七、坚决精简各种会议和领导活动。今后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发文件的,不召集领导同志集中开会;能开座谈会或深入基层开现场会的,不集中开大会。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压缩时间,控制规模,减少与会人数。一律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区开会。今后,省委、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和专业会议,不要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对涉及工作全局、比较重要的会议,可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省委、省政府及直属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只开到市地,一般不要请市地领导同志参加;省委、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不要请市地分管领导同志参加。凡需省委、省政府审批的会议,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分类控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越级呈报和会议超规模、超经费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庆典活动;特殊需要参加的活动,要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

  八、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结合开展“四好一满意”活动,增强抗洪抢险、抗灾自救的责任感,对涉及这方面的工作,要快办、特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走出机关,到那些灾情最重、困难最大、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机关干部要主动下基层,帮助灾民寻找生产自救门路,和他们一道艰苦奋斗,共渡难关。灾区各级领导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谋划救灾工作思路,确定发展对策,带领群众恢复生产,建设家园,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学上、有医就。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款及物品的管理,保证用在灾民身上,对挪用和挥霍浪费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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