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87)财预字第1225号《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副食补贴资金负担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副食补贴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执行。
一、各主管部门要详细调查本系统所属各单位1994年人均留利情况,填报“1994年人均留利情况调查表”,并附直属单位1994年利润分配表或1994年收支平衡表,于1995年2月底以前报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其中:直属企业单位按税后利润填报1994年人均留利情况调查表。事业单位自有资金、预算内单位按预算外入和增收节支款抵顶预算后数字填报1994年人均留利情况调查表:差额预算单位按收入全额抵顶支出后数字填报1994年人均留利情况调查表,由单位自行支配资金,预算外单位按收入减支出后的结余填报1994年人均利情况调查表。
二、各主管部门在汇总填报“1995年肉价补贴计划表”时,要按照报表说明填报。其中:“财政应发肉价补贴职工(包括企业兴办中技学校)”部分,应根据“1994年人均留利情况调查表”填报,即:人均留前报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
三、“肉价补贴支出季报表”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到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
四、各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填报各表,逾期不报者将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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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林 红
199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