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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03年第3号

鉴于我市“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各培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实际需求,决定对我市今年下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日期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企业成建制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和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的专场鉴定。

  二、2003年7月至12月,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进行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

  三、对非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考试取证人员,在2003年4月23日前已完成技能理论考试,以及已完成培训教学或已基本完成的,其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可依据培训期间的实操学习成绩和实际工作能力,通过综合评审予以确定。

  四、8月下旬进行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营销师(推销员)、秘书、物业管理员、心理咨询师等六个职业(工种)的全国统考(具体时间及考务安排另行通知);电子商务师和职业指导师两个职业(工种)的鉴定时间仍按原计划进行。

  五、全市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名称、报名期限、考试时间等考务方面的要求,仍按《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2003年第二号公告》执行。

  六、各鉴定机构要本着一手抓防治“非典”, 一手抓鉴定工作的原则,防止出现因“双解”而出现的麻痹思想,在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同时,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防治“非典”措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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