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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无线寻呼市场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无线电寻呼市场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齐价呈(2000)1号)收悉。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国发(1993)55号文件的下发,我省寻呼业务也由电信独家经营变为多家经营,为广大用户创造了择优选择市场的机会,满足了用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也促进了我省寻呼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全省寻呼市场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国脉寻呼和汇业寻呼开通以后,各寻呼企业为了争市场,竞相降价促销,有免全年服务费的,有免两年服务费的,寻呼服务收费十分混乱,严重扰乱全省寻呼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加强对寻呼市场的收费管理,维护寻呼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根据国家计委(1996)1993号和邮电部(1996)10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寻呼收费政策重申如下:
  一、无线寻呼服务收费属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两级管理。任何无线寻呼经营企业不允许开展寻呼主叫付费业务,无权改变收费方式,无权随意提高或降低寻呼服务收费。

  二、无线数字寻呼服务费每部每月仍执行10-15元标准;汉字寻呼服务费仍执行每部每月30-35元收费标准。在国家没有新规定前,各寻呼公司必须坚决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三、无线寻呼企业在收取年度服务费的同时,不允许免费赠送寻呼机,采取变相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四、各级物价监督检查部门接此文件后,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组织人员对寻呼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随意提高和降低国家收费标准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越权定价等行为应进行坚决查处,并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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