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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20O0年立法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省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自觉地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我省的省情出发,把立法工作与省委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研究解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要在推动和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下功夫,重点抓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展各类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扶持和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公开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以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立法。
  二、工作安排
  第一部分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拟由省政府发布的规章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4件)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省建委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清真饮食业管理条例          省民委
  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省科委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条例 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省旅游局
  黑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黑龙江省质量认证条例             省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省粮食厅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广播电视厅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例 省畜牧局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   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省航运局
  (二)拟由省政府发布的规章(12件)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        省政府法制局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省科委
  黑龙江省卫星广播地面设施安装施工管理规定   省广播电视厅
  黑龙江省避孕药具管理办法           省计生委
  黑龙江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             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制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         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省气象局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省环保局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办法           省地矿厅
  黑龙江省城市物业管理办法           省建委
  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管理规定           省煤管局
  第二部分 拟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一)拟修订的地方性法规(2件)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         省建委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           省政府法制局
   (二)拟修订的省政府规章(4件)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规定  省烟草专卖局
  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省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省劳动厅

 
200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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