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主要内容
1、传送和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
2、决定和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报有关全省工作的重要情况;
4、讨论其他需要由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出席范围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和厅局长组成,由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中央驻省和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省政府顾问、省委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厅综合处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省政府秘书长审定。
2、会场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落实,包括会场安排、录音、照相;省政府值班室负责会议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通知,并将参加会议人员落实情况反馈给秘书处。
3、会议材料准备由办公厅研究室、综合处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共同负责,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4、综合处负责会议纪要和新闻报道稿的起草、整理,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签后,连同会议材料一并移交办公厅秘书处归档,或根据需要印发。
二、省政府常务会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全省性的重大问题;
3、传达和贯彻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的决议;
4、讨论报请国务院审定的重要事项;
5、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讨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省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6、讨论决定省政府的重要文电、规章以及各部门、各市(地)、县政府(行政公署)请示的重要事项;
7、讨论需要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及有关委、办、厅、局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三)工作程序
1、每月初,办公厅综合处负责向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分送会议议题安排意见征询表,征求对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
2、根据收集到的议题,由综合处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报省政府秘书长审定。
3、省政府值班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在会前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办公厅综合处。各部门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会议人员,未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不得增加与会人员。
4、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并于会前3天,1式35份送办公厅综合处。
5、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和地区的,应在会前与相关的部门和地区进行协商。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有关部门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报告。需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书面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根据需要,由分管秘书长或主任主持召开协调会。对应事先协调而未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安排讨论研究。 6、办公厅综合处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7、有关部门向会议汇报问题,应简明扼要。汇报人发言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超过30分钟,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8、会议记录由办公厅综合处负责,分主记和辅记,同时录音记录。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9、严格执行会议纪律。会议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省政府领导同志在会上的发言和插话,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对标有“绝密”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即退会议工作人员。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场使用移动电话。
10、每次会议原则上都要编发纪要,由办公厅综合处负责。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力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经整理,一般应在会后3天内完成纪要初稿,经分管秘书长或主任审阅后,送省政府秘书长签发,时间不超过一周。
11、办公厅综合处负责收集、登记会议的汇报文件等材料,并将会议的有关材料及时移交办公厅秘书处归档。会议记录经办公厅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厅秘书处归档。会议原始记录作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
12、会议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如需作报道的,应报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由办公厅综合处负责安排并起草新闻报道稿。
13、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省长办公会议
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省或相当范围执行的全国性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省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研究省政府主持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4、研究提交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5、研究向来省视察的中央领导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等有关事项;
6、听取省政府领导重要的出国访问或赴外地考察情况汇报;
7、研究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出席范围
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及相关的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出席,由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省长主持召开。
(三)工作程序
省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按省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执行。
四、省政府专题会议
省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属于副省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省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某一全省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某一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6、研究处理中央或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7、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业务事项。
(二)出席范围
省政府专题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或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三)工作程序
1、根据省长、副省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厅相关处室或综合处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定。
2、会务,包括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人员落实情况、纪录等,均由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3、会议纪要的起草、整理由办公厅相关处室或综合处负责,送分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签发,并将会议的有关材料及时移交办公厅秘书处归档。
4、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