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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入境小汽车审批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口岸及道路设施有所改善,为进一步鼓励外商到我省特别是山区投资办实业,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放宽港澳入境小汽车审批条件。
  现通知如下:
  一、港澳台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到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150万美元以上的,在有效合同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境行驶牌证。
  二、任我省、地级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及国务院港澳办聘请的港事顾问、预委会成员、区事顾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在任期间每人可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境行驶牌证。
  三、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因某种原因需要办理小汽车入出境的港澳人士,由省直有关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港澳入出境小汽车的审批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属上述第三条特批的入出境私人小汽车,凭省府办公厅的批件,省公安厅车管部门给予办理有关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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