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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渔业生产迅速发展。至1997年底,全省养殖水面达到52万亩,水产品产量达到4.55万吨,产值达到4.16亿元,比1978年分别增加了0.6倍、20倍和90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是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平抑了水产品市场价格。二是增加了农民收入,30多万农民依靠水产养殖脱贫致富,部分户达到小康水平。三是促进了资源开发,按照“挖池抬田,排碱治荒,以渔为主,综合开发”的路子,使10多万亩荒滩得到开发利用,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渔业生产的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发展前景广阔。一是本省有市场。现在全省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十分之一,市场容量远未饱和,尤其是名、优、新水产品供不应求。二是省外有销路。我省的水产品在西北及其它周边省区销路看好,有继续开发的潜力。三是资源潜力大。全省尚有120万亩宜渔低洼易涝荒滩和50万亩宜渔稻田可供开发利用;已经利用的52万亩水面目前单产水平尚低,只要依靠科技,加强管理,产出还可大幅度增加。
  渔业生产是“菜篮子”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必须充分发挥渔业生产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我省渔业生产的发展,为振兴陕西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做出贡献。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产业发展目标
  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省渔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实施“科技兴渔”战略,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基地建设,优化养殖结构,完善服务体系,促使渔业生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具体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万吨,渔业总产值达到6亿元,渔业劳动力人均收入6000元,分别比1997年增加32%、44%和35%。到201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0万吨,力争12万吨,比2000年翻一番;渔业总产值和渔业劳动力人均收入再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二、深化渔业体制改革
  要依法确认宜渔荒滩、水域的养殖使用权。国有滩地和水域的渔业使用权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规划利用。要加快建立宜渔荒滩、荒水和现有渔业水面使用权依法合理流转的机制,推动渔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权重组。
  要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两个《决定》,以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造为主,加快国有和集体渔场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稳定现有集体所有水面的承包关系,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应不少于30年。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治理开发农村“五荒”资源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的通知》(陕政发[1998]12号)的规定,加快宜渔荒滩、荒水使用权拍卖步伐,支持发展渔业生产。
  要坚持产业化的发展路子,积极开发主导产品,培育龙头企业,建立产供销、渔工贸一体化的渔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促进渔业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围绕渔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稳妥地引导和支持发展“民办、民营、民受益”的渔业协会、渔业互助保险等各种服务性组织,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之真正成为以经济效益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逐步提高广大渔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继续抓好渔业生产基地建设
  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具有适度规模的专业化渔业生产基地。
  1、黄河沿岸、关中低洼盐碱荒滩区,继续推广挖池抬田、综合治理技术,发展渔农、渔牧、渔果等种、养结合的生态渔业基地。“九五”末,使全省精养鱼池面积达到7万亩。长安、合阳、大荔等县,要利用地热水资源建设罗非鱼、淡水白鲳鱼、斑点叉尾洄、罗氏沼虾、河蟹等名优水产基地,以丰富水产品供应。
  2、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等大中城市郊区,要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将现有的2万亩鱼塘建设成为以生产名优新水产品为主的高效渔业基地,并以此为依托,积极发展游钓渔业。
  3、大中型湖泊、水库,要走精粗养结合、以精带粗的综合发展路子,到2000年,发展网箱养殖面积30亩,使水面产出水平明显提高,并力争出口创汇取得初步成效;在小型湖、库水面大力推广精养技术,提高产出效益。
  4、陕南、陕北稻作区,要把共生共济的鱼稻间作作为提高稻田产出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认真抓好。要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建设稻鱼工程。到2000年使全省稻田养鱼面积达到20万亩。

  四、推进渔业科技进步
  依据我省渔业生产特点,要将盐碱滩地生态渔业技术和饲料技术作为开发重点,为发展陕西特色渔业,提供可靠、系统的理论和技术服务。要大力推广应用渔业良种技术、鱼粮畜禽结合的生态渔业技术、全价颗粒饲料技术、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技术,网箱和稻田养鱼技术、病害防治技术,加大渔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各级渔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要努力加大渔业技术推广力度,根据各地不同条件和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地将各项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组装配套,推行模式化养殖和规范化生产。力争本世纪末,全省渔业模式化技术推广率达到60%,单位水面产出和效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全省模式化技术推广率超过70%。
  提高种苗质量是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坚持“提高品质,优化结构,集中繁育,分散育种”的方针,建立健全以省属渔业种质改良基地和苗种繁育中心为核心,关中、陕南、陕北渔业苗种繁育场为骨干的种苗生产体系,加快实现种苗良种化、繁育网络化和生产专业化。到“九五”末,各鱼苗繁殖场要通过选育措施,对常规养殖鱼类的亲鱼实行全面更新;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湖、库渔业生产需要,引进并大面积推广两种以上名优新品种。
  要加强对渔(农)民的技术培训,到本世纪末,力争使每个以渔为主的农户有一名成员达到渔业技术培训标准,获得绿色证书,逐步做到从业者持证上岗,使渔业劳动者的素质明显提高。

  五、加强渔业饲料体系建设
  立足当地资源,开发优质高效渔业饲料,是我省渔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要根据稳定发展肥水性鱼类,大力发展草食性鱼类,积极发展吞食性鱼类的要求,加快渔业饲料体系建设。
  采用全价配合颗粒饲料是渔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充分发挥大、中型饲料厂在饲料生产中的骨干作用,鼓励饲料工业企业开展横向联合,实行集团化经营。支持开发饲料蛋白、饲料添加剂和微量元素等新型饲料加工业。加大饲料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提高渔业饲料的质量和商品化程度。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渔业全价配合颗粒饲料年产量达到8万吨、商品率超过75%。
  同时要重视对渔业饲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渔业饲料检测监督管理体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饲料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工作,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解决好水产品流通问题
  搞活水产品流通是发展渔业生产的重要前提。各地在规划和建设农产品市场时,要把水产品市场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水产品集中产区,根据需要也可建设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积极为水产品交易创造条件。逐步形成以产区批发市场为龙头、销区批发市场为中心、零售市场为基础的水产品销售网络。
  鼓励和支持渔业生产者进城建立直销网点。各大中城市要积极为水产品进城创造条件。
  要积极培育水产品经营加工的龙头企业,加快产加销一体化步伐,帮助分散的渔业生产者实现与水产品流通大市场的对接,从根本上解决水产品卖难问题。
  鼓励和支持渔业生产者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各地在稳定提高水产品质量的同时,应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创出市场名牌,开拓和占领市场。
  要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欺行霸市、哄抬鱼价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继续实行对渔业的政策扶持
  (一)建立健全以渔业生产者为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渔业投入机制。
  渔业的生产设施建设,包括建设鱼池、抬田造地、鱼池改造和其它渔业生产性投资,主要由渔业生产者自行筹集。工程量很大的,国家可适当给予补助。
  发包、租赁、转让及拍卖宜渔荒滩、荒水和现有渔业水面使用权所收取的资金,在明确其原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财政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监督下,专项用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要适当安排渔业开发项目,予以倾斜。
  各级财政、计划部门要加大对渔业的扶持力度。省财政从1999年起每年安排渔业专项事业费200万元,并随财力的增长,根据渔业发展需要逐年有所增加。渔业事业费主要用于品种改良、病害防治等技术推广和渔业科研、教育、渔政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省计划部门要增加对渔业种苗体系、渔政体系、质量监测体系等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各地(市)、县的计划、财政部门,都应在确保原有渔业专项资金落实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渔业的投入。
  (二)继续落实扶持渔业的优惠政策。
  1、渔业苗、种的生产、经营和新品种养殖试验及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免征农业特产税、所得税等地方税费。
  2、稻田养鱼生产,免征农业税以外的其它税费。
  3、在新开发的荒滩、荒水上从事水产养殖的,自有收益之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4、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发荒滩荒水的渔业项目,在规定还贷期间缓征农业特产税。
  5、渔业生产用水按粮食生产的标准收费。利用弃水和在库、湖内开发渔业的,免收水费。
  6、水库渔业设施应随同工程兴建、加固、配套统一解决,建设资金列入工程基本投资。
  7、新建、扩建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用地,按农业用地安排。渔业种苗生产水面、国家投资建设的商品鱼基地水面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国家重点建设非占不可的,必须造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水面和设施,予以补偿。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业管理
  渔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把渔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
  要进一步完善渔业执法体系。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对渔业水域环境、种苗、鱼药、渔具和渔用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炸鱼、毒鱼和电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调解渔业权益纠纷,查处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要依法保护好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坚决打击捕杀、贩卖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各级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渔政管理机构,完善监督管理的设施和手段。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各地要把渔业开发与国土整治、环境建设,以及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制定规划,付诸实施。
  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搞好服务。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渔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清理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渔业生产者的负担。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为促进渔业发展及时提出有关计划和意见,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行业管理,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我省渔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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