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工作意见》批转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登记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税务、银行等其它各项监督管理的进行。根据国家施行的新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展换照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对进一步治理和整顿经济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要求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随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工商局。
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工作意见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市政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一九八九年要对全民、集体、联营、私营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换发营业执照。为了善始善终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营业执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它的保留或吊销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声誉,按新《条例》规定,在准确把握和审定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形式、资金数额、经济结构等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法人登记,标志着工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达到了一个深层的新阶段。这一制度的正式确立,是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是多种经济成份竞相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商企业从营业登记到法人登记的一大转折,是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条例》规定实行法人登记,是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条件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赋予企业以充分的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对自己经营管理的所有财产,依法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分配权、处分权,不受任何系统工程和个人非法干涉和侵犯。同时,也是贯彻党的十三岂三中全会关于治理整顿的精神,在清理整顿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批发环节多,经营范围乱和企业在银行多头开户及偷税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际行动。实施此项工作对进一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违纪行为,达到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任务及要求
我市拥有各类企业9389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77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7501户,联营企业115户。私营企业通过分解约有近千户;另有个体工商业户24000多户。除个体工商业户的换照工作已于年初铺开,四月底结束外,其余近万户工商企业的换发证照工作将在四月初开始,至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可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这一阶段建议由市县(区)财委(办)牵头,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吸收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换发证照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调配强有力的业务骨干,组成以工商管理部门为主体,吸收银行、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具体从事办公室工作。在这一阶段,市县(区)各级领导组和办公室,首先要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其次要组织办理登记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政策原则,为具体实施换发证照做好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这一阶段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两个《条例》和
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工商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89)晋工商字第22号文件有关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使《条例》深入人心,为换发证照工作顺利展开做好思想和舆论准备。同时,还要以两个《条例》为主要宣教内容,组织厂长、经理、财统人员和有关单位的领导进行短期培训,使其掌握申请登记的知识和政策依据。
三、实施阶段。此阶段可按先全民所有制企业,后集体、联营和私营企业的顺序进行换照。换照的具体方法,应按照施行细则和登记审批程序的要求,组成受理、审查(包括调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小组。在各项手续履行完毕之后,对各企业户登记中形成的批件、证件应整理归档。
四、总结阶段。在企业换发证照工作结束后,要联系工作实际,从企业登记管理方面如何进一步体现法律意识;体现政策观念;体现发展商品经济的趋向;体现治理整顿精神,以及如何分清经济性质,划清政策界限,办理各种手续等方面,要作认真地回顾,并写出工作总结。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换发证照工作涉及许多监督管理部门,为了方便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尽可能合作办公,各负其责,为企业换领证照提供方便,提高办事效率。银行部门的工作人员要重点审查企业有无多头开户的问题,并出具新的银行开户通知书,作为办理换照的准许条件之一;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要首重对换照企业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是否有拖欠税款问题,予以严格审查。凡未办理纳税登记者,或有漏欠税款者,要在进行收漏欠税款后,出具税务部门的换照许可书;担负验资责任的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或金融部门,对企业的资金则应予以从实验审,如实出证。
2、认真贯彻省工商局(89)晋工商字第22号文件精神,切实执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分清管理范围,经研究决定,按照市局当前的实际情况,除继续登记管理好去年七月一日收归市局管理的部分企业外,再把外地进入本市区(指市区范围内)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含建筑队)、办事机构和市直劳动部门批准的设在市区范围内的劳动服务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收归市局管理。其余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管理,而设在各县(区)的企业一律暂授权各县(区)工商局代登、代管。
3、在换照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执行政策,讲究职业道德,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要依法对企业进行换发证照登记,严格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办事,对徇情枉法,收受贿赂,不按政策规定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4、在换照过程中,要严格把好五关:(1)确定经济性质关(定性要准);(2)企业名称字号关(在同一个地域不能重名);(3)注册资金数额关(原则上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如边远山区,资金一时达不到者,可采取适当放宽或限期补足的办法);(4)经营范围关(要统一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国标规范,准确地核定好经营范围);(5)批发环节关(要本着批发从严,零售从宽,紧俏耐用消费品从严,一般商品从宽,部分商品实行专营的原则精神,对批发企业予以严格审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望批转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