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现对本市巴土汽车行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原则上均应实行查实依率征税的办法,但考虑到巴士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实行查实依率征收办法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为了保证税款的正常征收,经研究决定:对巴士汽车行业(指本市月票不通用的各专线车以及出租汽车行业的大巴士、中巴等车辆)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按每辆30元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上述规定,从199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