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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
  西安音乐学院:
  你院《关于重新申请培训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西音办字(1999)第0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西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按附表所列标准收费。新的收费标准从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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