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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你局《关于呈报陕西电网疏导电价方案的报告》(陕价管发字[2002]123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你省有关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蒲城发电公司、宝鸡第二发电公司、新力发电公司和略阳发电厂0.27元,李家峡水电站0.26元。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公司0.302元,杨凌燃气电厂0.40元,秦岭(华)电厂0.23元,石泉发电有限公司、二郎坝电厂0.27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农网还贷、李家峡水电站电价以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1999年我委印发的《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格[1999]1153号)同时废止。 
  三、以上电价自2002年12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以下略): 
  一、陕西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陕西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三、陕西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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