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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亿元乡镇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步伐,推动明星乡镇建设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设好明星乡镇的若干政策》。一年来,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各明星乡镇以创建亿元乡镇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涌现出了郊区南村镇等10个农村社会总产值超亿元的乡镇,这对我市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好明星乡镇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乡镇局等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市委、市政府决定:对1991年农村社会总产值超亿元的郊区南村镇、巴公镇、高都镇、下村乡、大东沟镇、大阳镇,阳城县润城镇、城关镇、北留镇,高平县城关镇进行表彰;对农村社会总产值超亿元,年增长速度达15%以上,乡镇办工业产值年增长速度达12%以上,农村人均纯收入达1000元以上,拥有2-3个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的郊区南村镇、巴公镇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款项全部用于奖励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其中书记、镇长各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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