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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副食品生产基金继续筹借二年的通知
为了建设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进一步提高本市副食品生产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科技化的能力,经市政府批准,自1995年12月起继续向在沪各企业单位筹借副食品生产基金二年。有关基金筹借的范围、标准、方法及财务处理仍按原规定(即沪企二[1993]262号文)执行。
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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