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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水泥厂年产20万吨水泥技术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水泥厂:
  你厂所报总投资为1800万元所产20万吨水泥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经委立项批准,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于十月中旬开始施工。为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促进项目早日投产达效,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项目投产后,该项目新增利润全部用于税前还贷。国家如出台新的政策,按新的规定执行。

  2、对新增固产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折旧基金全部用于还贷,加速折旧率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3、按照国务院对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的有关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搞活企业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投产后,形成的折旧基金在未还完专项贷款之前,由市财政根据有关规定逐年审批减速免,折旧基金中上缴的“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外调节基金),专项用于归还技术必专项贷款。

  4、免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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