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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省人民政府特此公告:从2002年4月1日起,全省启用湖南省人民政府重新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原从1997年开始启用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自2002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使用、管理及其监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1997年6月25日分布的通告执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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