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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把我市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和农民奔小康的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工作,努力提高村镇建设和总体水平
   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重视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把本辖区的村镇建设规划作为硬指标落实到集镇和每个行政村,争取在一年内完成乡镇的建设规划,一至一二年内基本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了保证村镇建设规划的顺利完成要设立村镇规划专用资金,乡镇和村都要从财政和其它收入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村镇测规划、设计、和规划的调整完善,在同绵人大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专款专用。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从1994年起,全市村镇都要按规划进行建设。不搞规划,建设部门不批准开工,土地部门不批土地。编制村镇建设规划,要聘请专业技术队伍绘编和科学论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村镇各种建设项目的开工,须先经县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规划选址,并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违反手续,违反程序乱批乱建的,要责令拆除建筑,收回土地依法严肃处理。在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调整期间,确有必要上马的建设项目,要由乡镇政府经过科学论证,提出选址意见,报县(市、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动工。从1994年起,凡是没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农房建设一律停止审批。
   为解决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下乡服务,也要广泛联系有关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单位来我市帮助村镇搞规划,形成联系全国、服务全市的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大市场。

  二、改革村镇压建设方式,按照“四统一”的路子,建设新型农民城
   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实际需要出发,村镇建设必须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路子,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城市化的新农村。
   统一设计。村镇的建筑设计要采用新式样,新结构,新技术,新黑,村镇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侨梁、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绿化等)设计要新、标准要高;公用设施(包括商业、服务化、环卫、文化娱乐等)要全面配套、功能齐全;住宅设计要坚决改变传统的“火柴盒”和“火车皮”式的旧农房,采用设计新颖,安全适用,紧凑合理,选型美观的新型住宅,经济发达的村镇要避免设计标准过高,面积太大,占地超标,华而不实的住宅和其它建筑。
   统一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配套建设,村镇建设要改革传统的亲帮亲、邻帮邻工的建房方式,推行统一组织,统一施工,统一核算,统一建设新型住宅。
   统一管理。村镇建设工程要按照《条例》规定从测量、规划、设计、施工、建材供应、质量监督、工程预决算等实行一条龙全过程管理,同时要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的管理和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全面提高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和优化村容镇貌。

  三、分类指导、抓好试点。加快以小城镇为重点的小康村镇建设步伐
   各级政府要把村镇建设纳入农村小康建设的轨道,一手抓好经济建设,一手抓好村镇建设。要以加快小城镇的建设不带动周围村庄的建设。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好各种类型的村镇建设试点。村镇建设试点要坚持六条标准,一是节约用地,严格按标准控制占地指标;二是控制每户住房面积;三是优化环境搞好配套建设;四是是扩大应用新技术;五是集中统一建设;六是精心规划、设计和施工。按这六条标准,真抓实干,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目标。
   要按照社会化、城市化的方向规划和建设小城镇。小城镇的建设规划,一要重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二要合理安排戒严小区的建设;三要认真安排种类市场建设;四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五要十分重视村容镇貌和环境建设。小城镇的建设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多渠道筹集和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农民进镇建厂办店;鼓励农民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小城镇的管理要逐步推行城市化管理,建立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健全管理制度,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市化道路。
   为了莲搞好村镇建设试点。使之出成果、出经验、出政策。首先,要成立试点领导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其次是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2至5%的资金作为村镇建设试点引进新技术和规划补助费。第三,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选派技术人员深入到试点村镇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引导农民搞好试点建设,并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市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多方筹集资金,建立新的村镇建设投资体制
   加快村镇建设发展,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宗旨,既量力而行,又是要尽力而为,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新的投资和经营机制。第一,从村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要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支出),不行截留挪用。第二,有条件乡镇要从财政收入中确定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村镇建设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大力推进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业,其经营收入是村镇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第四,农民进镇建设住宅、公共建筑和生产建筑要适当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第五,实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使用和公用事业的合理计价,第六,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入小城镇投资兴办市政基础设施,总之,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拓宽村镇建设的投资渠道。

  五、加快建立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国务院1991年15号文件指出:“村镇建设基层管理机构要将管理、经营、服务逐步融为一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农民服务”。适应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小康建设的客观要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领导,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开展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材供应、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等一条龙有偿服务,带动各县(市、区)村镇建设服务实体的建立和发展壮大。
   村镇建设服务队伍要引进市场机制,一方面坚持面向村镇提供有偿服务,一方面坚持发展壮大。大力推广和普及适用技术,积极推广农房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和适用于村镇建设的小型,节能、高效的技术设备。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
   要使村镇规划上档次,建设上水平,管理上轨道,关键在于加强领导。从一九九四年开始,各级政府要氢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市、县(市、区)两级城乡建设局,要明确职责,把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抓紧抓好。市建设局既要抓方针政策,抓大事,当好政府的参谋,也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充实技术力量,兴办村镇建设服务实体。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建设服务管理站,充实技术人员,强化管理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依照《条例》把村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根据中央编委《关于地方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和我市的实际,要逐步在一类乡镇设置乡村建设办公室;二三类乡镇设置乡村建设助理员。各县(市、区)已设立的村镇建设服务站和助理员,应逐步组建为乡村建设办公室,设置助理员,在县(市、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搞好本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分别由各级财政列支。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切实把我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加快全市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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