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我省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申请》(陕科函(2000)人字9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近年来我省资格考试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对我省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含报名费)调整为:初级程序员级每人(次)75元,中级程序员级每人(次)80元,高级程序员级每人(次)80元,系统分析员级每人(次)90元。
二、上述标准为实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单位向报名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者收取的最终费用,除此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收入应用于考试试卷印制、评阅卷、考场租赁、监考人员劳务报酬及考务事项联络等有关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发(1995)142号文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