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区街路巷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的新门牌安装已基本结束,主要街道标志牌的设置工作正在进行。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启用新门牌,为加强对新门牌和街道地各标志牌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行如下:
一、自新门牌正式启用之日起,旧门牌一律作废。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安装的新门牌号码,不得自行编造或更改为便利各单位和个人使用新门牌号码,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编出版《市区新旧门牌号对照集录》。
二、自新门牌正式启用之日起,全市将实行《门牌号码启用书》制度,此书作为办理落户、转户、通邮、通信、投递、购房、办理营业执照及内外业务使用的法定凭证。各单位和个人到公安、邮电、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须持有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的《门牌号码启用书》,否则,上述单位有权拒办。
三、新门牌和街路巷地名标志牌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不得随意更改门牌号码和地名标志牌名称,违者,由市有关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四、市区内新建居民住宅区,楼宇、开发区、道路、桥梁及大型人工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应依照《晋城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在编造建筑计划,送审设计蓝图的同时,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命名、更名方案,并一次交纳各项地名标志费。
五、未有办理安装新门牌号码的单位和个人,要持所在区域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到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申办门牌编码和《门牌号码启用书》,新门牌号码正式启用后,市有关部门要组织核查,发现未有安装和拒绝安装新门牌的单位和个人,除实行强制性措施外,按有关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