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重新制定“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陕气法发(2000)12号)收悉。根据“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全省“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气象信息服务主信箱0.5元/分钟,服务内容包括西安地区48小时常规天气预报及上、下班时间天气预报。
二、一类分信箱0.6元/分钟,包括全省5天内天气预报、西安以外其他地市常规天气预报,省内旅游景点及国内主要旅游景点、城市天气预报,气象与健康、气象科普知识等。
三、二类分信箱0.8元/分钟,包括西安地区3-5天天气预报、“三夏”“秋收”期间天气预报及展望、“五一”“十一”高考、春节等时段以及法定节假日国内主要旅游景点7天天气预报。
四、专家咨询热线1.5元/分钟。
五、计费时间以分钟计算,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
“121”电话通话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我局陕价费调发(1997)49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