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重新制定“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陕气法发(2000)12号)收悉。根据“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全省“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气象信息服务主信箱0.5元/分钟,服务内容包括西安地区48小时常规天气预报及上、下班时间天气预报。

  二、一类分信箱0.6元/分钟,包括全省5天内天气预报、西安以外其他地市常规天气预报,省内旅游景点及国内主要旅游景点、城市天气预报,气象与健康、气象科普知识等。

  三、二类分信箱0.8元/分钟,包括西安地区3-5天天气预报、“三夏”“秋收”期间天气预报及展望、“五一”“十一”高考、春节等时段以及法定节假日国内主要旅游景点7天天气预报。

  四、专家咨询热线1.5元/分钟。

  五、计费时间以分钟计算,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
  “121”电话通话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我局陕价费调发(1997)49号文同时废止。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