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共同分担机制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3号代表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实行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分担机制的议案),并印发了《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3号代表议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相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贯彻落实《决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明确当前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形势和要求
  良好的教师素质是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 3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130号令)明确要求,在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中依照分类指导、按需施教,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水平和能力,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学科研究、教育技能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学与人文科学知识等。
  我市从1999年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来,有效提高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整体素质,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费用基本上由其个人承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全市31000名中小学专任教师每年要完成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等48学时的培训任务,每人每年涉及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等近300元,长期由教师个人承担会给教师造成一定经济负担,影响教育教学积极性。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

  二、切实完善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实行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分担机制。从2007年开始,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政府要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在预算中单独列支,并拨付同级培训院校。
  (二)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旅差、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并积极督促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全面落实。对挤占、挪用、非专款专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继续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
  (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中的实际困难,保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