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陵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西安交大口腔医院:


  按照“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卫信息办函[2006]25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调查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医院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调查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具体对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被调查医院要认真、如实填写“医院信息化水平评估数据采集表”(简称“调查数据采集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调查数据采集表必须由医院分管信息化建设的院领导或信息中心主任填写,数据在上报前应由院领导审核确认。

  3、被调查医院必须在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 报送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陕西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和医院信息化水平评估数据采集表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