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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7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至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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